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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大审议通过授予“人民满意单位”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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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漳平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的工作,2010年5月27日漳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照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工作实际,审议通过了《授予“人民满意单位”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授予“人民满意单位”工作程序、创建单位必须符合的条件、授予的方式、授牌后的跟踪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作者 张宝林
机构地区 本刊通讯员
出处 《人民政坛》 2010年第7期28-28,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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