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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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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3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其各分支行局代办,以央行指定地点为限。1944年8月,国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回笼法币.
作者 归家麟 张煜
出处 《钱币博览》 2010年第2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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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财政经济(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04页.
  • 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财政经济(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182页.
  • 3戴立庵:《抗战后黄金风潮》,《文史资料选辑》1960年8月.
  • 4戴立庵:《抗战后期重庆的黄金风潮》,《货币风潮--币祸》,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 5康心如:《回顾四川美丰银行》,《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经济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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