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议把中国推到了放开传统医药保护限制和平衡本土企业利益的两难境地。然而,管理实践中,中国一直恪守着对传统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原则。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包括提高专利门槛、扩大专利许可、防止滥用、懈怠使用等,而且贯穿在中国医药管理制度的细节和始终等。如何在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下,创建自主创新的传统医药强国,是中国传统医药界和知识产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发展问题。可以预见,中国的医药专利的限制性规定理应越来越少,应该在传统医药专利保护与限制的动态平衡行为中,通过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持久性地维护中国在传统医药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及医药专利技术进出口方面的重大利益。
出处
《亚太传统医药》
2010年第6期1-3,共3页
Asia-Pacific Traditional Medici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FX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