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缔约主体适格性的法律风险识别
在缔约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主体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内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主体风险,是指在各种交易中,商业银行自身或其交易对手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否具备交易的资格要求,即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首先可能出现在合同缔约主体的资格问题上。
出处
《上海农村金融》
2010年第3期28-30,共3页
Shanghai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