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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实施县城镇污水处理“以奖代补”政策 促进城镇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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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从今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了县城镇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切实解决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足、管网不配套以及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以奖代补”范围主要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处 《山西财税》 2010年第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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