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铁公司是生产服务产品的特殊企业,它与飞机场、邮局等类似,由于其受地域、规模和造价的制约,在一个城市通常不出现第二家、第三家同类企业。为防止由这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特殊地位形成垄断价格,政府要在规划、价格上予以调控和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地铁运输服务是面向大众的社会公共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政府采取低价格的政策,甚至动用财政补贴以减少“私车及打的”价层与工薪阶层在实际出行消费上的差距,保护社会相对公平也是十分有效和必要的。国内外通行的做法是企业政策性亏损的部分由政府从财政收入中予以补贴。换句话说是政府按企业服务实际成本拨款订购了大量服务后。
出处
《综合运输》
1999年第4期19-21,共3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