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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钢材、有色金属等商品出口退税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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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0年第24期10-10,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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