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学者、政要都认为,劳资双方是"冤家"对头,矛盾、冲突是正常现象,要让劳资双方携手合作是不可能的,行不通的。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合作提供了所有制基础、所有权基础和分配基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基础。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1-143,共3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083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