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系统论的解释,私营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包括资方和劳方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组成的系统。私营企业劳资合作是指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由初始状态向目标状态转变的过程。系统的内部属性决定私营企业可以实行劳资合作——系统的集合性规定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性,系统的关联性和目的性规定了私营企业劳资合作的必然性。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4-148,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083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