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寻求自己的特色生存发展空间,解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困境,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促进师生间对学习内容的交流,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进对学生及教师的考核方式。法律诊所课程应设置为选修课,保障开设诊所课程的教师质量、工作热情及学生的质量与数量,同时课程体系设置要保障学习质量。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0期135-137,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实践教学与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GGH08012)
东北林业大学教研课题“诊所式教学在林业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研究”(项目编号:DGY2009-030)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