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理论课的教学还不适合放养式教学,仍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情感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章结合教学实践,对高校法学课堂中情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0期149-150,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灾前预防与灾后重建的政府责任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J08WD59)
2008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政府法律责任”(项目编号:Y0702023)
2010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综合高校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1003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