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后哥本哈根时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仍将是南北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气候变暖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各个国家必须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另一方面,理论与实践均可证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暖负有不同的责任,应对气候变暖的能力也相差甚远,所以应该承担不同的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应该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继续承担大幅量化减排义务,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国际社会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发展空间,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发展中国家应积极采取自愿减排行动,尽管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1-8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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