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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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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清理与更新。18号文对代表机构的计税方法、申报纳税手续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明确规范。
作者 陈林
出处 《中国外资》 2010年第12期156-156,158,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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