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地的民事立法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涵盖土地所有权、婚姻继承等方面。根据地政府在抗战这一特殊的年代里,为及时规范和调整根据地的民事法律关系,采用了灵活实用的方法,选择性援引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根据地政权后期,应华北政府政权建设的需要,进行了起草民法典的尝试。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9-72,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中国起草民法典的历程之回顾
反思与前瞻"(项目编号:07YBA07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