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从我国资源、环境的发展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我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必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逐渐壮大和发展起来。而目前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保障,民间环保组织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相应作用。文章首先分析了民间环保组织的内涵、民间环保组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紧接着阐述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法律保障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与此同时,就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所面临的种种困境提出了一定的优化对策。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71-74,共4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