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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合伙企业超范围经营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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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09年6月24日,B市工商局(以下简称B工商局)接电话举报,反映某酒店(以下简称A酒店)违法经营住宿。B工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A酒店于2008年11月25日经B工商局核查,A酒店于2008年11月25日经B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中餐制售、凉菜销售。自2009年3月19日始,A酒店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作者 李建湘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0年第1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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