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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中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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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在人的思维与意识中建立法治的思维,逐步建立和提高公民的自主性和自我负责的理性行为方式。公民教育就是教授公民如何在保障个人权利能得以实现的同时,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以及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关系,这是公民教育的一个总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是通过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及其对社会正确认识与行为来实现的。
作者 郑春静
出处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0年第6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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