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其本质是一种政府责任。政府应当通过财政供养公职律师,或者通过财政预算等间接方式购买社会法律服务提供给弱势群体。政府应坚持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等政府法律服务资源,调动高校法律专业师生等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以满足现代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