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契约选择理论为基础的效率违约理论自出现以来就备受争议,但其在英美法中的地位却日渐牢固,损害赔偿也成为主要的违约责任形式。经济分析表明,效率违约理论在一定情况下确实能够提高效率,但是否存在交易成本和替代履行以及合同双方获得替代履行的相对成本都对它具有重要影响,在适用时需要区别对待。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47-52,64,共7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