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丢失档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判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是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由于档案违法行为发生隐蔽、危害后果显露滞后,当档案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显露而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往往认为档案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究时效而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作者 高洁
机构地区 北京市档案局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0-31,共2页 China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第298、第1486、第1156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