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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退报名非法占有委托人报名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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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甲曾是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合同制民警。甲在职期间,代多人报名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每证2500元)。后甲被交警队开除。由于嗜赌,入不敷出,甲到交警队慌称当初报名的人不想学了,要退报名费,由于当初交报名费的时候是甲办理的.交警队便将这几人的报名费退还给甲,甲拿到退还的报名费后并没有退还给委托人,而是供自己花销。由于驾驶证很久没有办下来,受托人不断追问甲,甲只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以每证二三百元的低价购买多个假驾驶证敷衍委托人。至案发。有报名费1.6万元未追回。
作者 徐斌 张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2期74-74,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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