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时保全措施制度"作为应急性措施本应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即时、有效的帮助,但由于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法律对其予以明确的规定,各国法院与仲裁庭的权力分布又不统一,使临时保全措施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发布机构上存在问题。应该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持仲裁,设立常设仲裁委员会并使仲裁庭有权即时有效处理临时保全措施,以解决该措施在申请、发布与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出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