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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解释权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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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解释的多元存在源于解释权的多头拥有,现行刑法解释权的改革必须从多元归于一统。建议取消刑法立法解释,建立以司法权为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刑法司法解释体系,同时兼顾司法权威与保障言论自由的互生互助关系。
作者 黄瑞敏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岭南学刊》 2010年第4期82-84,共3页 Lingna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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