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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宏观思考与微观建议(下)——以房地产交易及登记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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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区分登记错误原因,确定不同赔偿责任主体,建立登记赔偿基金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有关登记错误的原因、登记赔偿费用来源等问题需要在《城房管法》中予以规定。
作者 刁其怀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7期12-15,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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