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6章第27条明确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药物不良反应等诸多因素导致的退药现象在医院药房时有发生。我院日门诊处方1000余张,常有退药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做好不良反应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我院门诊施行对退回药品进行登记,以及对其处方进行审核反馈制度。
出处
《实用医技杂志》
2010年第7期627-628,共2页
Journal of Practical Medical Techniq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