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讯问工作的重点是促使犯罪嫌疑人改变拒供态度,形成良好的供述态度,使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态度发生改变,作出供述,从而获取口供。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改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态度改变理论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改变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态度改变理论,说服教育的讯问方法从侦查讯问人员自身素质、说服的方式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三方面促使犯罪嫌疑人改变拒供态度,形成良好的供述态度,最终作出自愿供述。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