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94年新西兰为了遏制和解决劳资争端,消灭"血汗工厂",维护劳工的基本权益,颁布了《劳资协调与仲裁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工人的工资及其他基本权利作出规定。新西兰的这一做法迅速被澳大利亚采用,其维多利亚州于1896年颁布了建立工资委员会的法规,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响应。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原来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从1993年最初实施到现在,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它在提高低工资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在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水平,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实施监管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期"关注"栏目组织专家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政策建议。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7期6-15,共10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