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虚拟运营即主要通过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电信服务的运营模式。从事虚拟运营的企业被称为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根据虚拟运营商是否拥有可替代网络元素(运营平台、核心网等除无线频谱外的元素),可将其分为业务转售商和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两类。在国外,通常人们所说的虚拟运营商多是指MVNO,本文重点分析的也是MVNO。MVNO的基本特征是没有无线频谱,其必须依靠MNO的无线接入网络元素(称为非替代网络元素)。我国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中取消了虚拟运营转售业务,此举遭到了一些关注我国虚拟运营市场国家的反对,他们纷纷要求我国根据WTO协议中的承诺早日开放虚拟运营市场。外资企业对虚拟运营市场开放呼声强烈,同时出于对我国电信行业协调发展、监管能力、普遍服务等问题的综合考虑,对虚拟运营市场如何开放问题的研究已刻不容缓。通过对我国虚拟运营市场的研究,明确国内虚拟运营市场的现状,借鉴国外开放经验,可以为我国制定相关的电信开放政策提供事实依据。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10年第7期54-57,共4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