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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理教学中实施德育的几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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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从法律上确定了教书和育人的同等地位。在如今这个光怪陆离、错综复杂的社会,不少典型的案例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育人”往往比“教书”更不容忽视。
作者 田光进
出处 《学园》 2010年第6期91-91,共1页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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