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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行政处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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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司法官员在清代部驳议处制度是审转制度的一部分,其主要的实施过程为:上呈、驳审、议处或上呈、驳审、复审、上呈、议处。其特点突出表现为合理的司法行政构架、严密的案件审查流程、严格的行政处罚制度。部驳议处制度在清代尤其是嘉庆以后的深入实施,使得地方司法官员遭遇到了巨大的司法行政压力。
作者 韩昱
出处 《学园》 2010年第6期179-179,共1页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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