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是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四要件理论;所谓奠基阶段,是指建国初期我们从前苏联引进犯罪构成理论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正式确立的过程;所谓研究,不仅是指犯罪构成理论历经三个时期两条道路这一从引进到确立的过程,还包括立足于特定时代背景下对传统理论的客观评价:应区分两种不同的评价标准,在奠基阶段,理论存在的本身就是最大价值;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是直接源于前苏联,间接源于大陆法系;理论的移植应该制度与观念同步,因此对特定背景下理论的政治化不应该求全责备,同时理论的去政治化也指明了理论发展的方向。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2-70,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史纲(09YJC8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