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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他人单位车辆上班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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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两个月前的早晨上班时,因下大雨,步行的我担心迟到,遂搭上了一辆路过我公司门口的另一单位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汽车。途中,因司机精力不集中,汽车撞到路旁大树,致使我头部受伤,用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外单位虽表示同情,但认为其车仅供自己员工上下班乘坐,而我不是其单位员工,
作者 徐岚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7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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