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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的货物在托运中丢失 法院为何仅判赔一千元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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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半年前,我厂委托一家物流公司运输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回家,双方为此签订了托运单。其中约定:“托运人必须为所托运的货物办理保险或委托物流公司办理保险,托运人既未自行办理保险又未委托物流公司代办保险的,如有货物损坏或灭失,物流公司按本托运单收到的运费双倍赔偿。”
作者 文雯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7期59-60,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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