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齐二药"假药案的民事审判中,追加被告、证明责任以及第一、二审判决等问题均是公众瞩目的焦点。该案系必要的共同诉讼,追加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全面查明事实和确定责任。对假药损害的赔偿责任,应依相关主体对药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和注意义务以及依照证明责任规则加以确定。该案一审判决所有被告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不符合有关民事实体法的规定;该案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同样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超出了二审的审理范围且违背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之法律原则,这注定了该案审判的终审不终及其必然会走向再审程序。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4-137,共14页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批准号04BFX044)的阶段性成果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问题研究--‘齐二药’假药案的实证分析"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