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后,儒家孝道伦理便逐渐演化成为一系列"孝治"施政的具体实践。其中,制定缜密完备的法律条文遏制各种不孝行为,采用司法手段严惩不孝犯罪,是"孝治"施政的重要方面。由于"孝治"与"法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施政手段,因此,儒家"孝治"原则付诸历代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往往程度不同地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矛盾冲突的结果,通常是"法"屈从于"孝",封建法律原则或司法理性被儒家孝道伦理所扭曲,从而形成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现象。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6-60,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