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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交换承包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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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某与李某是某村村民.2005年他们经协商签订了一份书面换地协议.将马某的一块承包地与李某的另一块承包地互相交换。协议签订后,各自在交换后的承包地上耕作至今.2010年3月份马某从李某处换来的承包地被国家征用.李某突然提出与他签订的换地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也未经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属无效协议.该块土地的相关补偿费应由其领取。
作者 杨生文
机构地区 同一律师事务所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0年第6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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