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教师评价制度侧重教师教学效能的核定,忽视教师发展,已成为制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桎梏。新的教师评价制度需要逐步从注重外部政策性、终结性走向发展性、人本性;其评价目的需要逐步从对教师进行奖惩、晋级转变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其评价主体需要从教育行政机关转向学校自身及教师个体。校本教师评价注重教师个体的需要与价值实现,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最终目的,评价主体及方法多元化,顺应了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