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毛泽东时期的工人革命和战争实践,属于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借鉴吸收和运用发展阶段,法的本质观体现出掌握政权的阶级(工人阶级)意志性、人民意志性、阶级工具性的本质特征。列宁、毛泽东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了其对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的继承和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敌我矛盾对立的革命战争实践中,法的本质必须体现出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提供保障的本质特征,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工具性本质特征。认识到这一点,将对我们在新时期坚持科学发展观,认识列宁、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的丰功伟绩提供理论支持,进而更好的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的重要思想。
出处
《理论界》
2010年第7期77-78,共2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