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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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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县政府于2009年4月以每667平方米3.6万元补偿费征收三田村村集体耕地1.67公顷,并由该县国土资源局组卷报批。当村民询问是否征求村民意见时,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答复有村民代表签字。经询问村民代表得知,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有的是不知详情,有的是被哄骗,有的是被找了几次不签认为不合适,均不是全体村民的意见,
作者 谭礼塘
机构地区 郴州市委党校
出处 《湖南农业》 2010年第7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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