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具体解释,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和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能合乎法院的要求,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对依此证据材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肯定的评判。另外,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毒树之果"、瑕疵证据、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获取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7期49-54,共6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