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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通知统一规范人民防空标识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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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切实加强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年5月1日批准的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设计了人民防空标识。日前,国家人防办发出通知,就其使用管理问题做出统一规范。
作者 唐玉俊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10年第6期3-4,共2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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