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出处
《电子商务》
2010年第7期10-11,共2页
E-Busines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