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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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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1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办法》,我们约请有关专家进行了政策解读。
作者 桂人研
出处 《人事天地(人才资讯)》 2010年第19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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