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技术专利中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发明与发现之争和生物技术专利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两个方面。生物技术专利修正了传统发明与发现的理论,其原因主要是基于技术原因和产业利益。生物技术专利中的公共秩序评价需要遵循"人的尊严不容侵犯"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54-160,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号:06BFX039)
宁波大学人才工程项目“生物技术专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