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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以善代刑”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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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5月5日,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推出“附条件不起诉”新政: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检方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暂缓起诉,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嫌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过,检方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 林东晓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29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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