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孳息回购合同是一种为出卖人附孳息买回义务的特殊买卖合同。它由原物买卖和孳息买卖两个合同构成,且两者有紧密的牵连关系。原物出卖人除履行孳息回购义务外,必须对原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为孳息的培育履行相应的义务。为降低该种合同的履行风险,应当建立原物质量评估制度,推广农产品保险。同时,应将该种合同纳入合同法加以规范。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