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客观行为具有积极性、依附性和斡旋性的特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内涵有别于受贿罪:其主体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在内的,一切与被利用实施职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具有实质影响力的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故意内容不仅包括接受贿赂,而且包括对"关系密切"和能够产生"影响力"有认识,并有积极"利用影响力"的故意。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3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问题探讨及实证研究"(2239601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