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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诊统筹 切实缓解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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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已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作者 苏庭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0年第3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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