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宪法程序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宪法程序是静态的、局部的程序性条款,宪法程序化是动态地、整体性地要求宪法的实体内容要有正当法律程序予以保障。宪法程序化并非否定宪法实体内容,相反,却是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推进宪法实体内容的实现。宪法程序化是人权保障的形式选择,以人权保障为目的宪法程序化应是未来宪法发展之方向。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3-27,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汪进元.论宪法程序[A].张庆福.宪政论丛(第三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77.
  • 2郑春燕.程序的价值视角——对季卫东先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的质疑[J].法学,2002(3):20-25. 被引量:18
  • 3[日]木下太郎.九国宪法选介[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17.
  • 4[日]谷口安平.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5-46.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S].法释[2001]25号.
  • 6[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M].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36.
  • 7李步云,邓成明.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J].中国法学,2002(3):41-49. 被引量:49

二级参考文献12

共引文献16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