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管县"体制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困境是法律与实践脱节的写照。对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政府层级制度的解读必须围绕规范同时超越规范并从现实需求出发反思规则本身的合理性。地方政府层级制度的设置受制于治理空间、人口分布和权力分配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行省直管县改革,完善市管县体制,以自治为导向推进地方制度改革,改善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地方善治的根本之道。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7-21,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